2023年1月福建省异地就医新政实施,省内省外异地购药将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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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起,省内和省外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定点零售药店将可直接结算了,在延长异地就医备案时限的同时,允许跨省异地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结算。


预示着,明年起,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都可以在备案后凭医保卡直接到福建省内定点药店购药,并按规定直接结算了。这个政策应该是走在了全国前列,极大方便参保人在异地购药报销。


按照《通知》规定,福建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开通跨省联网药店通道,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同时,稳妥有序推进跨省联网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服务。


这样,明年1月后,外省参保人员就可以在福建省备案地的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了,如同在本地购药一样,非常方便!


福建省内的参保人员,备案后直接凭医保卡可以在省内任意定点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同时,还可以在省内备案地任意定点医院就医(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住院)并直接结算。


对于福建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专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期限调整为长期有效,相当于只要备案一次即可使用终身。


临时跨省就医人员(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延长到最少6个月或以上(具体以福建省各地市规定为准。比如规定6个月的,则从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均为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备案地多次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如果出省突发情况异地急诊或住院的(包括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本次新政也允许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即从入院后起算有效期)的备案登记手续,备案后即可享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对于不知道流程已经自费结算出院的,仍然可通过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后回参保地报销。


不过,临时跨省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医保待遇是要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按照新政规定,除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不变外,异地转诊人员报销比例将会减少10个百分点以内,其他临时跨省就医人员报销比例的会减少20个百分点以内。

标签: #异地 #备案 #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