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南省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是多少,附申领丧葬补助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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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去世以后,指定继承人除了可以领取个人养老账户剩余存额以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虽然现在已经实现了全国统筹,但是各省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仍有差异。今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海南省退休人员,丧葬补助标准是多少,农民是否可以领?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国各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13元,折合每月3351元。具体见下表:


根据海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规〔2020〕2号)文件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无论是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还是正常参保的人员,去世后,都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标准为: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12倍。如果去世后,遗体火化的,补助标准从12倍提高至36倍。


1.对于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上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抚恤金下限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2.对于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12倍。如果去世后,遗体火化的,补助标准从12倍提高至36倍。

标签: #丧葬补助 #标准 #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