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药能堕胎 福建药实行"实名制"已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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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性情界,紧急避孕药大约可以算是救火队长,出了意外,人们总会第一时间想到它。然而在福州,这位神勇的救火队长却受到了限制,非要当事人把个人信息悉数登记备案方能出场。管理部门称,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打击非法终止妊娠,二是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这样的规定引起了许多争议。抛开隐私问题不谈,紧急避孕药的危害真的到了“限制级”的程度吗?避孕又是怎么和非法终止妊娠扯上关系的呢?

  紧急避孕药:救火队长是何方神圣?

  常见的紧急避孕药有两种。一种含有大剂量的孕激素(通常是左炔诺孕酮),剂量可达口服短效避孕药的5-10倍。大剂量的孕激素可以迅速地起到抑制排卵的作用,并且可以使宫颈粘液变粘稠,阻止精子通过。此外,它还能够影响子宫内膜,阻止受精卵着床,通过这些效应的共同作用防止怀孕。这类药物的原理与短效避孕药类似,但作用更快更强,同时由于剂量大副作用更多,不适合长期使用。

  另一种紧急避孕药通过拮抗孕激素发挥作用。这种紧急避孕药的成分通常是小剂量的米非司酮,它可以阻止受精卵在子宫内膜着床,从而防止妊娠的发生。作为补救措施,它与大剂量孕激素同样有效,但长期使用表现如何尚不清楚,因此也不是常规避孕的推荐方法。

  紧急避孕药通常要求在性行为后72小时之内尽快使用,通常需服用1次或2次。使用紧急避孕药大约可使意外怀孕的风险减少70%-80%,也就是说,紧急避孕药避孕的失败率比其他那些可靠的方法(比如短效避孕药、避孕套等)高出不少,但仍可阻止大部分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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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孕药是健康杀手吗?

  谈到紧急避孕药,一个很常见的观点是:紧急避孕药对身体伤害很大,吃不得。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

  我们将两种紧急避孕药分开讨论。含大量孕激素的紧急避孕药在短期内比短效避孕药更容易引起恶心、呕吐等不适,而且,停药后由于体内孕激素水平突然下降,可导致撤退性出血,相当于使月经提前。然而,并没有证据证明偶尔使用一次会使健康受到长远的伤害(注意,是偶尔使用)。

  至于含有米非司酮的紧急避孕药,其药物剂量很小,副作用也较轻,米非司酮用于避孕的副作用主要有恶心、乏力、下腹痛等,大多是轻微且可以恢复的。按照说明书,用于紧急避孕时仅需服用25毫克米非司酮,而当用于药物流产时,需要在2-3天内服用总剂量达150毫克的该药。在大剂量下,米非司酮的安全性仍然可以接受,小剂量时安全性就更有保障了。

  其实,紧急避孕药最常引起的不良后果是避孕的失败。也有观点认为使用这些药物需警惕宫外孕风险,但文献资料只涉及个别的病例报告,并没有宫外孕发生率明显升高的证据。

  总的来说,作为偶尔使用一次的补救措施,紧急避孕药是安全的。不过,如果过分依赖紧急避孕药,每次都找它来摆平,月经周期紊乱之类的麻烦会找上门来,而且鉴于紧急避孕药失败率不低,也会增加中招的风险。

  避孕药堕胎:有风险,实践难

  此次避孕药实名制,管理部门提到的一个重要理由是防止将紧急避孕药滥用于堕胎。这不禁让人疑惑,避孕药什么时候有了堕胎这么凶残的能力?紧急避孕药真的能堕胎吗?这依然要分情况讨论。成分为孕激素的紧急避孕药没有终止妊娠的作用,不能用于堕胎。然而另一类紧急避孕药的有效成分米非司酮确实可以用于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一般会用到两种药物——抗孕激素药(例如米非司酮)和前列腺素类药物(例如米索前列醇)。这两种药物需要先后配合使用,完成整个流产过程。虽然药物流产看上去只是吃几片药,比“无痛的人流”还要轻松很多,但这个过程也有风险。

  药物流产可引起子宫出血,对于小部分人,出血可能会变得严重且不可控制,需要刮宫和输血治疗,如果处理不及时,大出血可能致命。为了确保安全,药物流产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在医生的密切观察下才能进行,而且只能用于怀孕49天之内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讲,控制对米非司酮的购买确有几分道理。

  不过,上文已经提到,用于避孕的米非司酮药片与用于流产的在剂量上有明显不同。用于避孕的药片通常只含有10毫克药物,而药物流产时总共要吃下150毫克。因此,积攒紧急避孕药来进行“药物流产DIY”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况在没有前列腺素类药物帮忙的情况下,药物流产的效果并不好。

  总的来说,紧急避孕药虽不是长久之计,但也是意外之后将风险降到最小的合理之选。只要不依赖,作为补救方案偶尔动用一次无损长远健康。一些紧急避孕药的成分确可堕胎,但实施困难且有风险。买药实名制算不上高明的管理方法,但如何妥善使用紧急避孕药确实值得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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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已实行了两年

  关于福建省福州、厦门、三明3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规定,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在“实名制”名目日渐繁多的情况下,公众对“实名”二字开始变得敏感且警惕,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

  记者在福州调查发现,关于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规定并非近期出台,而是已经实行近两年。早在2009年底,福建省药监局就下发通知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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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31日,福建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09]406号)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性终止妊娠条例》,防止将紧急避孕药品用于终止妊娠,保障妇女健康,对紧急避孕药品进行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处方药时,顾客应凭个人身份证购买。药店必须建立紧急避孕药品销售台账,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等,以便有关部门核查。

  福建省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陈上龙说:“实际上,避孕药吃多了,对妇女的危害非常大,会引起月经不调、停经,甚至会引起终身不孕。”另外,对于紧急避孕药是否增加宫外孕几率,在近几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国内对紧急避孕药仍有争议,而国外在紧急避孕药的使用、市场监管上已经早有共识,即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销售方式极为严格,不至于像中国这样成为大范围使用的主流药。

  陈上龙告诉记者,规定实名购买紧急避孕药目的是两个:一是打击非法终止妊娠,二是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陈上龙承认,当时考虑更多的是针对这两方面问题想办法采取措施,而没有更多地去考虑信息登记之后,会不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标签: #避孕药 #米非司酮 #药物